浅谈乡村治理论文800字(热门3篇)

投稿:小范

浅谈乡村治理论文800字 第1篇

(一)目前大龙山镇的环境现状随着近年来经济的迅猛增长,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城乡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乡差距也呈缩小的发展态势。但就环境的角度言之,农村与城市相比,差距依然明显,农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污染、农业废弃物等亟待治理,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安庆师范学院、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庆黄梅戏学校、安庆技师学院和宜秀区政府等行政教育单位整体搬迁至大龙山镇,这里已经成为安庆市的高教园区和宜秀区的政治、文化中心;随着新城明都、大地凤凰城、宜秀山庄、大龙山水等房地产项目的动工建设和相继开盘,这里正逐步成为安庆市的高端住宅区;随着一批文化旅游项目和商贸物流项目的引进建设,这里又必将成为安庆市的环保经济区。不知不觉中,大龙山镇村民赖以工作或生活的这片美丽乡村已经由传统的以农耕为主的城郊小镇演变成如今的安庆北部城市组团。不可否认,城市的改建扩容带来了高耸入云的高楼大厦、纵横铺陈的宽广马路、川流不息的车水马龙和喧嚣涌动的繁华人气。但是,也应当看到,城市管理、环境治理等现实课题孕运而生,譬如垃圾乱倒乱扔、污水乱流乱排、车辆乱停乱放、路边乱挖乱种、商铺乱布乱摆等种种不文明现象。这些与乡村“三美”(即“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已经严重影响了安庆新城的美丽。由此观之,大龙山镇的环境治理是美好乡村建设进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也是一项惠及镇区居民、造福子孙万代的宏伟事业,使命崇高,任务艰巨。建设“美好乡村”需要大家携手共同完成,树立起坚定的信心和迎难而上的决心,积极开拓进取,以期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回收的基本状况本次实地调研的重点对象是大龙山镇中心、燎原、总铺、桃元等4个社区的居民。对大龙山镇美好乡村建设中的相关环境问题采取了问卷和现场走访等形式展开调查,力求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广大村民对美好乡村建设的心理需求和良好愿望。调研采取随机入户访谈、匿名填写问卷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000份,有效回收率为94%(为便于调研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均以10人作为制图的标准单位)。同时,就调研对象的性别、年龄、村庄、职业、文化程度等也进行了综合考虑,做到重点突出、总体均衡。

(三)统计数据的整理与分析1.居民对美好乡村建设的看法从调查中了解到大龙山镇的居民对美好乡村建设知之甚少,大部分人也只是了解一点或只是听说过而已,占总调查居民的83%。而对对美好乡村建设非常了解的也仅占10%(见图6)。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大部分被调查居民认为美好乡村建设在经济、生态、文化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方面(见图7),当然居民也认为在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变化最大的是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方面(见图8)。另外,对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调研主题,90%的居民认为既要抓经济发展又要重视环境保护,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仅3%的居民认为要先搞好经济再发展环境;7%的居民认为应当在环境优先的前提下发展经济(见图9)。总体看来,大龙山镇的美好乡村建设与经济、环境等关系较为紧密,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才能更好地推进建设进程,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2.居民对乡村环境问题的看法根据调研资料获悉,大龙山镇的环境问题有些不太乐观,总体仍呈现“脏、乱、差”的局面。从图10可以看出,居民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环境卫生的改善,占到调研总量的50%。从图11可以看出,只有20%的被调查者认为大龙山镇各社区的环境总体质量较好,80%的调研对象认为环境总体质量一般、较差甚至非常差。3.居民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偏低问卷与访谈的调查数据结果均表明:居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对环境知识获取的渠道较少,无法熟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造成了他们环保意识总体偏低,环保活动主动性较差,导致村民环保参与能力不足。依据图12所示,只有1%的调查对象非常了解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7%的居民有某种程度的了解,另外76%的调查对象停留在听说过或者一点都不了解的状态,不仅环保知识极度匮乏,而且参与环保活动的意愿也处于偏低水平。同时,从图13所示,约有24%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参加政府开展的环保公益活动,另外还有75%的调查对象表达了不会或者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思想倾向。座谈中还进一步了解到,居民参与环保活动的动机主要出于个人利益需要,出于环保责任促动的甚是寥寥。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上述态度,无疑成为当地环境卫生改善与生活环境质量提高的又一“拦路虎”。4.乡村环境问题是诸多因素合力导致的,且治理中障碍性因素亦是交叉错置调查结果显示,造成大龙山镇环境问题复杂的污染物来源广、种类多(见图14)。其中,生活垃圾与污水排放占29%,乡镇企业废弃物任意堆放占36%,农药化肥、塑料等占12%,畜禽养殖的污染物占10%,城市转嫁的污染物占36%,噪音、粉尘、震动等污染占2%。不仅如此,对调查数据进一步分析获知,在940位有效调查对象中,认为科技发展水平低阻碍环境改善的占13%,居民文化素质低、环保意识较弱的占18%,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占13%,当地政府管理不善、环境宣传力度偏弱的占6%,交通滞后因素占11%。另外,缺乏专业人士指导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分别占16%和22%(见图15)。此即表明,大力发展教育,提高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提高当地居民的文化素质、环保意识以及加强政府主导、扩大环保宣传治理力度、加强执法等措施势在必行。5.居民生活垃圾种类多且处理方式欠妥调查发现,居民生活垃圾主要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方面。依次所占比例为38%、35%、6%、21%(见图16)。另一方面,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复杂多样,其中废品回收占25%、填埋地下占19%、堆放地表占35%、倒入低洼地段或河道路旁占24%、焚烧后堆肥占4%、其他占3%(见图17)。由于缺乏环保专业人士指导以及自身环保意识偏低等因素限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着不规范、随意化的现象。例如,部分当地居民将生活垃圾直接堆放地面或倒入河洼之地,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成为环境质量改善的制约性因素。6.污染环境的潜在因素凸现,生态破坏呈恶化态势随着大龙山镇及其周边乡镇发展驶入快车道,一方面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引发的资源、环境等压力增大,另一方面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材料需求量也急剧增加,又进一步加大了环境压力。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各类相关的工矿企业数量不断上升,如水泥厂、发电厂等。而且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不善或者管理不到位,企业缺乏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附近居民对各种污染物的漠视态度等等,使得各类污染以企业生产地为中心,如野火般向周边蔓延。这些都是造成污染环境的潜在因素,是人居环境变差变坏的又一原因。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解决扩建中所需要的空间、土地等资源,也采取砍伐树木、挖走山体等极端方式进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地的生态植被,导致部分水土流失和生态的破坏。

二、大龙山镇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大龙山镇基于自身实际,针对美好乡村建设提出的总体建设目标是“一年起好步,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覆盖”,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把大龙山镇打造成居民的美好家园、市民的休闲游园、客商的兴业乐园①,而其间环境治理是重要突破口。要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集镇环境整治等各类工程的推进,突出抓好环境整治工作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路通起来、树栽起来、垃圾收起来、沟塘清起来、秩序管起来”的目标,集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就大龙山镇的环境治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以“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增强村民环保责任意识上述分析获知,大龙山镇的绝大部分居民认为其居住的环境存在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措施,在改善中逐步提高。然而,美好乡村建设对于大部分村民而言并不十分熟悉,其中的利弊得失也只是凭个人主观感觉、好恶而定。当前,大量陋习仍然在居民生活中挥之不去,并且成为乡村环境治理中难有根本成效的最大障碍。譬如固体废弃物乱弃乱放,秸秆焚烧还田的现象屡禁不止,极端行为甚至将农业生产中有害的残留物不作处理而直接倾入池塘、河道等低洼之地。这充分表明,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尚需要大幅提高。就此,大龙山镇需要以“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彻底改掉村民的一贯陋习,提高他们环境环保责任意识。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宣传作用不可小视。宣传部门要利用好报纸、网站、宣传栏、横幅、简报等各类宣传载体,加大“美好乡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强化村民对“美好乡村”建设和乡村环境保护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自助自愿投工投劳投资,建设美好家园。对广泛宣传“美好乡村”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或先进经验,要加大宣传,积极推广,以营造“美好乡村”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值得一提的是,乡村环境治理中亦可以学习和借鉴日本、韩国等周边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环境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系统中[1]。通过建设环境教育设施、编制通俗环保读物等多种方式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同时,实行环境行政管理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动员工会、妇女组织、青少年团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等都是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的有效方式。

(二)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法规制度,有效规范、约束村民行为当前,乡村中绝大部分居民的环保素养仍然不够高,对环境知识获取的渠道少而单一,无法深入了解各类环境保护法规制度,造成了他们环保意识偏低,环保活动主动性较差,参与能力不足。如此状况,无疑给当地环境质量改善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带来了压力。也就是说,建立健全乡村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加强环保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规范并有效约束村民行为是“美好乡村”建设中迫在眉睫的任务。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实现农村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2]。就大龙山的环境实景而言,建设乡村文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民生,也迫切需要加强乡村环境的保护工作。乡村环境治理作为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法规制度、变革农村环境法律理念、健全农民环境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等为重要途径,推动乡村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三)遵循“拆迁与整治并举”原则,积极开展村庄环境治理针对影响当地环境的因素复杂及居民生活垃圾多样、整体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并结合潜在因素的影响,乡村环境治理任重而道远。首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通讯、文化休闲广场、生活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服务功能。争取实现所有建成中心村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全覆盖,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等通村到户,并逐步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卫生改厕等全面覆盖。其次,美化绿化村庄,开展以“干净、整洁、有序、美观”为主要目标的整洁行动。在村庄整治的行动中,建立并完善违法建设的三级防控体系,依法拆除违法乱搭建筑物,对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破旧房屋,秉持“能拆则拆,不拆则改”的原则,使其更换新颜、展现新貌。同时,积极开展以村庄道路、家庭院落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村内主干道、公共场所、人行道等公共场地的美化绿化工程。再次,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村内、村外生活垃圾,清除河道、沟塘内废物渣土;治理村内柴草、杂物乱堆乱放,村道两侧的私搭乱建;加强村庄环卫专业队伍建设,采取“户集、村收村运、镇处理”的模式,实行垃圾集中处理。每个行政村垃圾处理要有保洁队伍、环卫设施、经费保障、工作制度,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实现全覆盖。努力将所有村庄建设成村容洁净、生态良好、空气清新的美好乡村。最后,规范畜禽养殖工作,控制畜禽污染,鼓励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发展大型畜禽养殖工厂,实现动物粪尿、沼渣、圈舍废弃物制肥的规模化;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

(四)规范、引导基层政府财政使用,加大乡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影响美好乡村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经济来源不充分是重要制约因素。各项建设的有效展开需要到位的资金,否则再美好的规划、设计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乡村环境整治要见到实效,资金投入尤为重要。为此,市、区、镇三级政府必须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记其绩”的原则,整合财政、发改、住建、国土、农业、环保、水利、交通、体育、文化等部门涉及的农项目资金,集中投放到农村环境的治理活动中。环境治理中,要从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绿化美化等广大村民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着手,本着“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乡村环境整治。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当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待环境整治工程验收合格以后,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再次注入适当资金,以提高社区单位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乡村各项资金使用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在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涉农资金的用途,加强环境治理资金的监管,以确保专款专用。

浅谈乡村治理论文800字 第2篇

关键词:乡村治理;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_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_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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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村治理论文800字 第3篇

周广立从此走上了为乡亲们义务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路,被称为“农民律师”。至今,他已为阳谷县乃至河南省靠近山东地界的农民义务了200多起行政诉讼案,被告大多是乡政府,也告过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绝大部分胜诉。后来名气渐大,提起周广立,村民们有口皆碑,邻乡也有人请他帮助讨公道了。

尽管他曾因此而得罪了乡村的干部,并且也遇上了挫折,如为了逃避可能的报复,他到外县、外省“过了3个月流浪生活”。他还有过挨打的经历:他曾一村民向法庭状告计划生育部门违法罚款,而招致副乡长等人劈头盖脸的一顿乱打,被打晕在地,打人者扬长而去。周广立第二天上乡政府评理,乡长不认账;他又到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没有证据,无法处理。”

尽管周广立非常气愤,但是,他仍然对法律和法院充满信心,因而以自己的方式(当然也是一个合法的办法)来发泄心中的怨气:他到县法院行政诉讼庭要了几百份《民可以告官》的宣传材料,贴到杨庄乡各村的显眼处,每一张宣传材料上都留下自己的名字和住址。由此足以看出法律在一个乡村农民心目中的分量。

但是,终于有一个案件,不仅摧毁了周广立的信心,还难为了为农民群众主持公道的人民法院,法院在无奈之中,向县委县人大递交了一份被记者称为“记录中国农村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文本”的报告。

那个让“农民律师”周广立改变看法并使法院颇感为难的案件是:1995年5月,阳谷县四棚乡以薛庄村部分村民犯有“妨碍公务”罪,并有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和超生、非法占地建房等行为为由,动用推土机将部分村民的60余间民房推倒,家电、衣物全部抢走。1996年3月,薛玉玲等8位被推倒房屋的村民找到周广立,要告乡政府,问能不能打赢。周广立告诉他们:“犯了法该坐监的坐监,但乡政府推倒民房绝对不行,应该赔偿,官司准能打赢。”当天,周广立就帮他们写好状交至县法院,要求撤销被告四棚乡政府侵犯原告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退还被抢走的财物,并赔偿损失36万元。

这起周广立认为必胜无疑的官司,却立不了案。1996年5月底,阳谷县法院为此案专门向县委和县_会请示,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此请示的大致内容是:法院认为,此案事关全县大局,遂向县委有关领导汇报,有关领导非常重视,但却指示法院可考虑暂不立案。有的诉讼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2条“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规定,多次来法院催促,同时上访到中院,有的到省电视台上访,中院领导也多次来电或面促催办。县法院处于两难之中:一方面,依照法律理应立案,若立案裁判,乡政府行为无法可依,将会败诉。而此类行为并非四棚乡一乡仅有,虽判决结果对今后规范乡政府的行为是有益的,但其产生的连锁反应,对目前四棚乡乃至全县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县有关领导认为应暂不立案,应是基于此种原因。另一方面,如不立案,即剥夺了当事人依法应有的诉讼权。人在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后,也可能上诉或者越级上访,不仅法院要承担执法不严的责任,有关人员受到错案追究,更会影响县里的工作,其社会影响无法估量,最终还是要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法院的两难与依法行政法院的两难反映了当今我国基层司法工作中的一个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问题,它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解决这一问题无疑对在中国广大的农村社会推动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1978年,_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农村政策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进而也就使农民拥有了更多的个人财产权利,这正如“控制了一个人的物质生活就容易控制其思想”一样,一旦一群人获得了物质上的可自主支配资源,则这群人就会产生权利意识和民主要求;除非依照法律规定他们履行某种义务,否则他们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听话”。

于是,与经济改革解放生产力同步的是,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提供了日益完善的法律根据。据统计,现在我国已有法律和行政法规1000余部,地方性法规4500部,规章万部。这3万余部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了我国当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方面的基本行为规范,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的准绳,又是公民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根据。法律在定纷止争、保障社会稳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乡村工业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一个特殊现象出现了:乡村干部对农民负担的额外加码、对农民利益的随意处置及基层政府在处理涉农关系时违法行政、违法处罚。这一现象既与旨在解放生产力的经济改革目标不合拍,也与以发展农村的民主、维护农民的权益这一政治目标相悖。

于是,农民的上访——大多体现为让各级政府官员头痛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就成了不少农业大省的一道颇为让人无奈的风景;即使在沿海发达地区,往往由于基层政府不认真遵守关乎农民利益的法律政策(如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而在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中,克扣农民的补偿款,进而激化矛盾,往往诱发农民群体性阻止工程施工等事件的发生。

如何培养对法律的信心终于,有一个农民因一个看似偶然的机会,学会了选择一种理性的方法——诉讼而不是上访或者群体性闹事——去处理他与政府之间的纠纷与冲突。

当这种纠纷与冲突是个别情形时,他往往能够从法院那儿讨回他想要的说法(尽管胜诉的判决不少没有执行,但对当事人而言,“理”已经讨回来了);但是,一旦碰到政府大面积的违法行政,即使阳谷县法院这个被山东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的人民法院,也被难住了,更何况一个没有单位、不收费用的义务者周广立?

周广立对法律(准确地说应当是对司法)“最终”已经丧失了信心,这似乎是过于悲观了;但是,连法院都无法执行法律时,作为一个公民又如何能够培养起信心?

尽管如此,一个从未受过正规法律教育、一个连看书都得借助字典的、以种田为生的农民,却以他的直观感受,体验到了当今中国基层法治滞碍难行的心理和体制原因,这从周广立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信就可以看出,也许他并不一定理性地认识到他的信在法学理论上的意义。

1.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官员没有完全认同法律。尽管行政官员们可能曾经认真学习过党的十五大报告,知道现今的治国方略是法治,然而,他们未必知道这法治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法治的对象是国家官员承办的国家事务,因而,他们总是能够制定并采取一些与国家宪法和法律抵触的“县法”(即土政策),从而不当干涉了“宪法”规定独立行使的司法权力、侵犯了农民的民利、财产权利甚至人身权利。

官员为什么不认同法律?可能是因为法律的价值取向之一是规制公共权力,而任何公共权力天然具有被滥用的倾向,即权力总是试图冲破规制。再加上基层工作的繁杂,官员们又总是乐于采取效率较高的土办法处理一些棘手的问题,这些办法有的恰恰是与法律规定的程序相对立的。这又与法制另外一个特征不符:现代法治注重程序强调公平。

2.司法体制尚不足以自行克服法外的不当干涉。官员不认同法律所导致的顶多是违法行政,而这正是行政审判的价值所在——以国家的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政府的行_力,从而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后果通过行政诉讼得到纠正、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救济,因此,行政官员不依法办事,这并不是严重得不可救药的问题;要紧的是,这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最后也受制于那个不依法行政的政府的干涉,从而使维护正义的最后一扇大门也关上了。然而,周广立为阳谷县人民法院发出去的1200多份《行政诉讼法》宣传材料的结尾却曾经自信地写上了这样一段话:“鼓起你的勇气,用法律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阳谷县法院的大门随时都在敞开。”

现在,周广立在信中说:“我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对我不满;我要求法院依法办案,法院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也对我不满,我还有什么办法呢?”

笔者本人根据多年基层司法工作的经验,曾经有过为农民兄弟写一本法律知识小册子的想法,然而今天看来这一想法虽然有理但却显得幼稚:需要是最好的老师!那个没有接受过任何正规法律培训的周广立,他的故事给了我这样的启示。

现实还告诉我们,真正需要加强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不是群众,而是政府官员(可见中央部署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无疑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同时,中国的法治不是要等到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自动觉醒以后才能真正实现,在农村,那种以农民没有文化这一所谓的国情为理由,替基层的违法行政行为辩解,进而对法制持怀疑态度或者视法律为“整治刁民”工具的观点,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法治需要的市场经济基础业已轮廓显现,农民在改革20年后也大多在经济上摆脱了一大二公体制下的贫穷,这一状况使得农民产生了对法治的渴求,即他们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司法机关来保障他们的法定的权利和利益。